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币圈硬核:吸纳比特币也是非法集资? 构成犯罪(实刑分析)

imtoken安卓官方下载 2023-03-23 06:49:50

为了研究币圈的相关司法实践,郭律师花了一个月的时间仔细分析了中国法院近4000份关于虚拟货币的判决书。 其中就有这样一个判决引起了郭律师的注意。

一、案情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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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浙江省2020年11月的真实判决(案号:[2020]浙0329刑初136号)。 2019年,高某等人利用海外服务器搭建“代币银行”投资平台,声称可以存储主流“虚拟货币”理财,并承诺随时存取款,不锁仓,日利率为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一 8/10的高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吸纳比特币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,利用“拉人头”的动态收益模式,为用户收取返利传销宣传,引诱他人充值自己持有的虚拟货币。 进入“证书银行”平台。 好景不长,同年6月,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现。 同年7月,平台强行将存款人的主流货币兑换成TB资产。 随后,该平台被关闭,无法登录。经查,高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吸纳的虚拟货币价值超过1亿元。 经法院审理,认定涉案人员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
2、吸纳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是否构成犯罪?

据郭某查询,目前吸纳虚拟货币属于犯罪行为。 除上述案例外,再无其他判决,故此情况仍属个别案例。 但对于币圈来说,无疑是一个巨大的“坏消息”。 那么吸收虚拟货币是否应该被视为犯罪呢?

在分析了全网近4000条关于虚拟货币的判决后,郭律师发现了一个严重的“细分”现象,即虚拟货币在民事领域和刑事领域的价值认定模式完全不同。 从民事角度来看,除了少数判决(支持贴现的可以参考郭律师之前的文章),法院普遍认为虚拟货币不能与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挂钩。 从刑事角度看,法院一般认为虚拟货币是有价值的,可以参考案发时交易平台的价格。 因此,吸纳虚拟货币也被认定为犯罪,符合法院在刑事案件中一贯的判决标准。 至于法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“细分”现象,郭先生将在后面的内容中进行专题分析。

3、以后还会有这样的判断吗?

郭律师认为,这样的判决是否会再次发生,确实很难判断。 毕竟推广比特币犯法吗,虽然虚拟货币在民事诉讼中不被认定为具有具体价格,但它还是具有财产属性的。

但从另一个角度看,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是“公众存款”。 在我国,存款已被扩大解释为“资金”,但在“九四公告”等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“货币”属性的情况下,虚拟货币是否属于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有待商榷。

而如果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,郭律师认为,非法吸收虚拟财产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 一方面是因为对象不匹配。 另一方面,如果虚拟财产也能构成不吸,那么各种游戏中的商家都有不吸的嫌疑。

因此,法律一方面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,另一方面又以“存款”或“资金”的名义给虚拟货币贴上了标签。 .

至于此类判决未来是否会大规模发生,郭律师认为,在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,此类案件应该不会大规模发生。 毕竟,司法的公平正义是第一位的。 民事案件可以适用原则,刑事案件仍然需要具体的法律法规(特别是从不利于被告人的角度)。 因此,如果不能从法律意义上对虚拟货币进行定性,又如何对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判?

好了推广比特币犯法吗,这个程序到此结束。 如果您对币圈法律实务感兴趣,请关注郭律师。 郭律师将从裁判实践的角度带你看清币圈的情况。 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评论或私信中留言。 下次见。